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。
(二)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市政公用设施、园林绿化、城市规划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、环境卫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规划。
(三)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行业(含城市道路、桥涵、道路照明、大型户外广告、灯杆广告、环境卫生、生活污水处理、燃气等)的管理,组织市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的招标,负责审批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,负责市政建设有关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和提供利用。
(四)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,负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、主次干道(含桥涵)、主次干道的市政挡土墙(含护坡)、主次干道的市政排水(含泵房)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,指导和监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。
(五)负责市区大型户外广告、灯杆广告等户外广告设置的核准、审批和管理工作。
(六)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工作,组织城市道路、公园和公共绿地、广场的绿化建设管理,并对古树名木、住宅小区(包括单位园内建筑物)实行规范管理,协助、指导各镇搞好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等工作。
(七)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管理工作,包括各类建筑工程,市政工程,管网工程,装修工程及旧房屋的拆除、修缮等所产生的渣土、弃料、余泥及其它废弃物等。
(八)负责城区燃气管理,会同公安消防、安监部门对燃气新建储气站、灌气站、气点的选址进行审批,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城区燃气的收费;组织实施城区燃气行业特许经营;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区燃气行业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;指导城区燃气行业市场监管、燃气协会工作。
(九)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,并对环卫设施负责规划、建设和管理。
(十)负责编制市政设施、园林绿化、市容环境卫生等建设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。对损坏市政设施、公用事业、园林绿化、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的行为实行监督。
(十二)指导下属各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,指导下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。
(十三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方式
联系地址: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环市北路69号
联系电话:0759—6607228
电子邮箱:lj6607228@163.com